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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IP备案常见问题1、我该如何办理备案? 答:(1)如果您未进行ICP备案,请访问https://220.231.128.243:8443/ispis/login,自主备案-选择接入商:深圳高新区信息网有限公司,登录到备案系统新增ICP备案信息。 (2)如果您已备案成功,工信部系统会给您备案邮箱发送备案密码通知信。 (3)如您的网站在其他接入商备案过,请联系高新网备案专员做新增接入。 (4)如您的网站主办单位为其他网站备案过,请联系高新网备案专员做新增网站。 2、我提交的备案申请多长时间才可以备案成功呢? 答:您提交的备案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新增ICP备案信息、新增网站、新增接入,备案成功的时间都取决于工信部审核的速度,一般审核时间在20个工作日内,请您提交后通过http://www.miitbeian.gov.cn查询备案是否成功,成功后工信部系统将发送备案成功通知您到您备案时所填写邮箱。 3、什么样的网站需要进行备案? 答:您的域名只要有对应的网站就需要备案,如果您有多个域名指向同一个网站,那么您只要申请一个备案,把这些域名添加到备案的域名列表中。或若您是专线用户,网站是IP地址,也可进行IP网站备案。 4、我该如何查询备案是否成功? 答:您可以登陆工信部备案系统(http://www.miitbeian.gov.cn)公共查询进行备案进度的查询。 5、我的网站更换过主机域名,是否需要修改网站备案域名列表? 答:需要修改。请您联系高新网备案专员进行变更。 6、接到当面核验的通知后,需要携带哪些资料进行当面核验? 答:(1)非个人用户需携带证件为: 军队网站,携带军队代号证书原件; 企业网站,企业法人携带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身份证等原件,法人不能前来的,由网站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法人委托书。 (2)个人用户需携带证件为: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作为第一核验证件;其次,可携带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 非中国公民,则携带其护照原件。 (3)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公司盖章,负责人签名。(详见下载) (4)ICP备案信息登记表。(详见下载) (5)网站负责人到高新网公司现场采集照片。 7、我的备案被退回了,我应该怎么做? 答:高新网备案专员可看到退回原因,根据退回原因,修改备案信息后重新提交备案。 8、二级域名和中文域名是否需要提交备案? 答:目前根据工信部相关要求,二级域名无法提交备案信息,中文域名需要提交备案。 9、如果在高新网提交的备案信息填写错误是否可以修改? 答:很抱歉,由于您提交的表单信息已经一次性提交到通信管理局等待审核,在审核过程中 无法修改。但是如果审批备案通过,会统一发送给您一个备案密码,届时您可以通过联系高新网备案专员进行修改,但需要重新审核,审核大概2-20个工作日。 10、备案密码忘记如何找回? 答:备案密码是备案成功后,通信管理管局下发给用户的。如用户忘记了,请联系管局查询。 http://gdcainfo.miitbeian.gov.cn/重新获取密码。 11、如何界定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有没有一个固定的规则?如果只是产品展示,是否应办理经营许可证? 答:有偿提供服务的就是经营性的,无偿提供服务的就是非经营性的,如果无法判定,可以先做非经营性备案,由信息产业部来审核判定经营性质。但是根据信息产业部门的规则无论您的网站属于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都还需要先办理ICP备案。 12、非经营性但是包含论坛的网站,是否只办理备案即可?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是否对论坛有限制?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拟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有论坛的可以先提交,在“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内容”中选择电子公告服务,然后到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